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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新丰派出所拟对外招聘辅警5名
日期:2021-03-16 08:26

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经区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辅警5名(男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165cm以上;
   4、户籍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有汽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者;
   8、退伍军人优先;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的;(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汽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退伍转业军人需携带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 3月15日
   报名地点:新丰派出所。
   (二)面试
   由新丰派出所通知面试。
   (三)体检
   由新丰派出所通知面试通过者自行体检。
   (四)政审
   通过体检的人员,由新丰派出所组织政审。
   (五)聘用
   政审合格者方可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到新丰派出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工资及待遇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方能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20元/年)+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联系人:朱警官 18862036100
              戴警官 1886203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