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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粮食购销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2名
日期:2020-12-21 09:24

盐城市大丰区粮食购销总公司是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903万元。主要从事区属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各级储备粮管理、粮油购销经营、粮油仓储及装卸搬运等业务。现因公司经营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 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团队合作和敬业精神;
3. 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4. 身体健康,无不良征信;
5.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和业务技能。‍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1. 有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的;
2. 曾被单位开除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1日8:30—12月25日18: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扫描招聘公告末尾处二维码下载《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电子档,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认证备案表打印稿)、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盐城市大丰区粮食购销总公司招聘岗位需求表》和《应聘人员报名表》中对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档,发送至57453518@qq.com邮箱(邮件文件名统一使用:姓名+招聘岗位),对初步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司将在一周内电话通知其考试时间、地点。‍
(三)咨询电话:
0515-8393877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四、应聘程序
(一)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盐城市大丰区粮食购销总公司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凡经公司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应根据通知带齐全部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应聘人员报名表》,领取准考证时交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并在《应聘人员报名表》上签名确认,经审核后的相关证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2、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至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本次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二)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因个人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地方依次递补。
3、公示:考察通过后,将在公司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试用、录用
对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薪酬待遇
试用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及企业年金。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件:

1、岗位需求表

2、应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