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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0-11-16 09:02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大丰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403室(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68号)。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考试通知书。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面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统一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考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应按照考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护理岗位面试为护理技能操作,其他招聘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面试时间、地点以考试通知书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需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聘用及待遇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大丰区医学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3288233(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主体办)

咨询电话:0515-83288269、0515-83288285(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附件:
1.盐城市大丰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盐城市大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