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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镇公开招聘残联专职委员1名
日期:2024-03-19 09:37

因工作需要,新丰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服从岗位安排。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大丰区常住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4、持证残疾人。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未被删除人员;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
镇残联专职委员

三、招聘程序
招录工作按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丰镇便民服务中心4号窗口(大丰区新丰镇淮海路15号)。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①现场填写《新丰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⑤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
报名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另行通知考试时间。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内容结合残疾人工作基本业务知识以及计算机操作实务,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考评与监督。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并出具体检合格报告。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并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区残联和乡镇双重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区残联核定标准发放,试用期6个月,由镇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向区残联报备。

四、联系电话
徐女士:0515-83218952。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3218201。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