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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派遣人员的公告
日期:2019-12-04 16:58

因工作需要,受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主要从事医疗保险窗口业务经办。


二、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本科、临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专业背景者学历可优先录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章守纪,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现场报名

时间: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结束。

(二)报名地址

大丰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二楼汇丰人力资源公司(金丰南大街6号,区审计局对面)。

联系人:赵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515-83958820  18994829905

(三)报名资料

1、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3、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设1:3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拟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资格审查
由大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公示
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丰人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至用工单位,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九、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2130元/月(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公司

2019年12月4日